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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5/26 9:54:44發布者:洛陽南華機動車檢測站瀏覽:2079次
燃料箱是否固定可靠,燃料箱蓋是否完好;
擋泥板、牽引鉤是否完好;
蓄電池、蓄電池架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貯氣筒排污閥功能是否有效;
鋼板彈簧的形式、片數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裂紋和斷片,安裝是否緊固;
2003年3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貨車和掛車,其裝備的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有效,貨車列車的牽引車和掛車之間是否裝備了有效的側面防護裝置;
汽車列車的牽引連接裝置是否連接可靠且裝有防止車輛行駛中脫開的安全裝置。
注冊登記檢驗時,應重點檢查貨車和掛車的側面防護裝置的下緣離地高度、防護范圍和前緣形式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的離地高度、寬度、 橫截面寬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必要時應用量具測量相關尺寸參數),檢查后下部防護裝置的強度是否具有明顯不足的情形。
車輪
目視檢查以下各項,必要時應使用輪胎花紋深度計或量具測量:
同軸兩側是否裝用同一型號、規格輪胎;
輪胎的型號、速度級別及胎冠花紋深度、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乘用車輪胎的胎面磨損標志是否已可見;
輪胎的胎面、胎壁有無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及其它影響使用的缺損、異常磨損和變形;
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若送檢機動車裝用輪胎的型號、速度級別不符合規定,或所裝用輪胎的胎面、胎壁和胎冠花紋深度不符合規定,此次安全技術檢驗終 止,應要求送檢人換裝符合規定的輪胎復檢。若送檢機動車輪胎氣壓不符合規定,應要求送檢人將輪胎氣壓調整到規定氣壓后再進行其他項目的檢驗。
注冊登記檢驗時,對2004年10月1日起出廠的使用小規格備胎的乘用車,檢查在備胎附近明顯位置(或其他適當位置)是否裝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駕駛員正確使用備胎的標識及標識的相關提示內容是否有中文。
底盤動態檢驗
起步并行駛一段距離,檢驗轉向系、傳動系、制動系。底盤動態檢驗可結合其他檢驗方式進行。
轉向系
檢查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駛時轉向是否沉重,必要時應用方向盤轉向力-轉向角檢測儀檢測;行駛時檢查車輛是否具有自動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線行駛的能力。
傳動系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檢查:
離合器接合是否平穩,有無異響、打滑、抖動、沉重、分離不徹底等現象;
變速器倒檔能否鎖止,換檔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傳動軸/鏈有無異響、抖動;驅動橋的主減速器和差速器有無異響。
制動系
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駛,雙手輕扶方向盤,急踩制動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車輛制動協調時間、釋放時間和有無跑偏現象。對氣壓制動汽車,踩下 并放松制動踏板若干次,使制動氣壓下降至低于起步氣壓(未標起步氣壓者,按400kPa計),檢查低氣壓報警裝置是否報警;對裝用彈簧儲能制動器的車輛, 報警后起步行駛,檢查在低氣壓時彈簧儲能制動器自鎖裝置是否有效。
對2005年2月1日起新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大于12000kg的長途客車和旅游客車、總質量大于10000kg的掛車、總質量大于16000kg允許掛接總質量大于10000kg的掛車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還應檢查其裝備的防抱制動裝置自檢功能是否正常。
儀表和指示器
底盤動態檢驗過程中,檢驗員應注意觀察車輛配備的各種儀表和指示器是否有異常情形。
發現否決項不合格時的處理
檢驗出現否決項不合格的情形時,檢驗員應繼續進行其他線外檢驗項目的檢驗。不合格項不會影響儀器設備檢驗結果的,還應進行線內檢驗。
發現其它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情形時的處理
在車輛外觀檢查和底盤動態檢驗過程中,如發現有其它不符合GB7258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情形(如:2005年2月1日起新注冊登記機動車的警告 性文字沒有中文;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未按規定裝備三角警告牌,或裝備的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未妥善放置;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未裝備與其功能相 適應的裝置,或裝備的裝置布局不合理、固定不可靠等),檢驗員應在人工檢驗記錄單備注欄內記錄不符合現象。
線內檢驗
機動車上線檢驗前,應對檢測設備/儀器進行檢查,保證其工作正常。
車速表指示誤差檢驗
檢驗設備的選擇
車速表指示誤差檢驗宜在滾筒式車速表檢驗臺上進行。
檢驗程序
將車輛正直居中駛上檢驗臺,驅動輪停放在測速滾筒上;
降下舉升器或放松滾筒鎖止機構,必要時在非驅動輪前部加止動塊(前輪驅動車使用駐車制動);
當車速表指示40km/h時,測取實際車速,檢驗結束;
升起舉升器或鎖止滾筒,將車輛駛出檢驗臺。
注意事項
測速時車輛前、后方及驅動輪兩旁不準站立人員;
檢驗結束后,檢驗員不可采取任何緊急制動措施使滾筒停止轉動;
對于不能在車速表檢驗臺上檢驗的車輛,應路試檢驗車速表指示誤差。
排氣污染物測量
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
臺試制動性能檢驗
檢驗設備的選擇
機動車制動性能的檢驗宜采用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或平板制動檢驗臺進行,對于前軸驅動的乘用車,更宜采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測試。采用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時,制動檢驗臺的電氣系統應能分別控制左右兩組滾筒停機以測得左、右車輪的最大制動力。
對于部分無法在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上檢測的車輛(如全時四輪驅動車輛、多軸半掛車等),應路試檢驗制動性能;平板制動檢驗臺能檢驗時,可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檢驗。
檢驗前準備
制動檢驗臺滾筒(或平板)表面應清潔,沒有異物及油污;
檢驗輔助器具應齊全;
氣壓制動的車輛,貯氣筒壓力應能保證該車各軸制動力測試完畢時,氣壓仍不低于起步氣壓(未標起步氣壓者,按400kPa計);
液壓制動的車輛,根據需要將踏板力計裝在制動踏板上。
用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檢驗
被檢車輛正直居中行駛,各軸依次停放在輪重儀上,并按儀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停放,分別測出靜態輪荷(輪重、制動分列式);
被檢車輛正直居中行駛,將被測試車輪停放在滾筒上,變速器置于空檔;
起動滾筒電機,在2s后開始采樣并保持足夠的采樣時間(5s),測取采樣過程的平均值作為阻滯力。按附錄D.1規定計算各車輪的阻滯力百分比;
檢驗員按顯示屏指示在5s~8s內(或按廠家規定的速率)將制動踏板逐漸踩到底(對氣壓制動車輛)或踩到制動性能檢驗時規定的制動踏板力,測得左、 右車輪制動力增長全過程的數值及左、右車輪最大制動力,并依次測試各車軸;對駐車制動軸,操縱駐車制動操縱裝置,測得駐車制動力數值。按附錄D.1規定計算各車軸的制動率、左右輪制動力差百分比、整車制動率、駐車制動力百分比;
制動檢驗時,如果被測試車輪在滾筒上抱死,但制動率未達到合格要求的,應采用f)或g)方法進行檢驗;
在車輛上增加足夠的附加質量或相當于附加質量的作用力(在設備額定載荷以內,附加質量或作用力應在該軸左右車輪之間對稱作用,不計入軸荷)。為防止被檢車輛在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上后移,可在非測試車輪后方墊三角墊塊或采取整車牽引的方法;
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檢驗制動力或按標準規定的路試方法檢驗制動距離或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和制動協調時間;
臺試檢驗左右輪制動力差不合格,但底盤動態檢驗過程中點制動時車輛無明顯跑偏現象的,應換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或采用路試方法檢驗。
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檢驗
檢驗員將被檢車輛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動檢驗臺生產廠家推薦的速度)滑行,置變速器于空檔后(對自動變速器車輛可位于“D”檔),正直平穩駛上平板;
當被測試車輪均駛上平板時,急踩制動,使車輛停止,測得各車輪的輪荷(對乘用車應為動態輪荷)、阻滯力、最大輪制動力等數值,按照附錄D.2規定計算各車軸的制動率、左右輪制動力差百分比、整車制動率等指標;
c) 重新起動車輛,待車輛駐車制動軸駛上平板時操縱駐車制動操縱裝置,測得駐車制動力數值,按照附錄D.2規定計算駐車制動力百分比;
車輛制動停止時如被測試車輪已離開平板,則此次制動測試無效,應重新測試;
e) 對制動反應遲緩的車輛,必要時應連接踏板開關信號,檢驗車輛制動協調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轉向輪橫向側滑量檢驗
檢驗設備的選擇
轉向輪橫向側滑量的檢驗應在側滑檢驗臺上進行,側滑檢驗臺宜具有輪胎側向力釋放功能。
檢驗程序
將車輛正直居中駛近側滑檢驗臺,并使轉向輪處于正中位置,在驅動狀態以不高于5km/h的車速平穩通過側滑檢驗臺,讀取最大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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